
♣
冒名使用
♣
将本人医保凭证、医保码或刷脸权限交由他人,以本人名义就医、购药、结算。
♣
套现串换
♣
倒卖药品牟利;空刷套取基金,用医保购买保健品、日用品、食品等非医疗用品牟利。
♣
重复报销
♣
将应由工伤保险、第三方责任人等承担的医疗费用,违规通过医保报销。
二
哪些行为属骗保?

♣
虚假就医
♣
伪造病历处方、挂床住院、超量开药、虚构医疗服务套取基金。
♣
转借牟利
♣
长期出借医保凭证并获取现金、实物等非法利益,按新规可直接认定为骗保。
♣
其他
♣
其他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的情形。
三
贯彻实施细则,人人有责

医保统筹基金是全体参保人共同积累的公共资金,违规转借、冒名使用会造成基金流失,损害全体参保人权益。


在使用过程中,全国医保联网结算全程可追溯,严格本人使用有利于规范就医秩序、推动全民依法参保、公平享受待遇。
本次全国范围内定点医药机构的自查自纠工作,是持续保持基金监管高压态势、推动监管关口前移的重要举措,通过引导定点医药机构压实自我管理主体责任,以法治为纲、以监管为刃,进一步筑牢基金安全防线,提升基金使用效能,守护好人民群众的“看病钱”“救命钱”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