介护等级评定标准

2016-09-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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介护等级评定标准
类别护理等级标 准备 注
自理三级1.日常生活能力在80分以上者。
2.有1种慢性疾病,但病情稳定者。
3.思维功能正常,生活规律正常,对举止言行无影响者。
4.在日常生活、参加户外活动时不需要介护员协助者。
一般护理二级1.日常生活能力在80-60分者。1.满足其中之一者即可认定。
2.有1种以上慢性疾病,但病情较稳定者。2.第2点的评估依据是
3.在日常生活中仅需要介护员协助或依赖辅助器具者。六个月之内有无发作。
4.年龄在80岁以上者。
加强护理一级1.日常生活能力在60-50分者。1.满足其中之一者
2.有2种以上慢性疾病,但病情较稳定者。即可认定。
3.思维功能轻度障碍,生活规律正常,对举止言行有轻微影响。2.第2点的评估依据是
4.年龄在90岁以上者。六个月之内有无发作。
专护三级1.日常生活能力在50-40分者。1.满足“1、2、4”
2.有1-2  种疾病,经常反复发作需要就医者。其中之一者即可认定。
3.在基本日常护理中需要介护员较大帮助完成者。2.满足“1、2、4、5”
4.思维功能中度障碍,生活规律不正常,但举止言行能自控者。其中之二者既可认定为
5.年龄在90岁以上者。下一级。
专护二级1.日常生活能力在40-30分者。1.满足“1、2、4、5”
2.患有2种以上较重疾病,行动困难者。其中之一者即可认定。
3.在基本日常护理中需要介护员很大帮助完成者。2.满足“1、2、4、5”
4.视觉严重模糊不清或肢体功能障碍、行动困难者。其中之二者既可认定为
5.思维功能重度障碍,言行不能自控及大小便需要帮助者。下一级。
6.年龄在90岁以上者。
专护一级1.日常生活能力在30分以下者。满足其中之一者
2.在基本日常护理中需要护理人员完全帮助完成者。即可认定
3.思维功能严重障碍,言行完全不能自控及大小便失禁者。
4.因各种原因长期卧床不起,不能下地行走者。
5.患有严重疾病或病情正处于活动期必须卧床者。
6.病情危重或随时可能会出现病情变化而需要密切观察者.
7.双眼失明或肢体残疾,生活需特殊照顾者。